本來今天應該是要POST遊記的,好心情旅遊回來的剎那,
踏出台北火車站的第一步,就是看到愛駒被拋在車格以外,
的馬路中間,然後結結實實的吃了一張單子 Orz...
喵的,哪個混蛋!!!! 我要詛咒你!!!!! (稻草人銳意製作中~)就用我寫申訴信的內容,來作為此一事件的描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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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敝人為Kxx-5xx之使用者(此車為敝人母親之名下),
今日(2005/12/01 pm9:28到台北的觀光列車)從花蓮旅遊
回來,赫然發現原停於摩拖車車格內之機車,遭不明
人士拖出至道路上,導致停車管理處人員(代號1XX)將其
開上一張"逕行舉發 違規停車"的單子。
適逢警察先生經過,向其說明此依狀況,其愛莫能助,
僅能告以「許多人相當沒有公德心,你可以試著申訴」
故依單上之信箱,寫此封信作為申訴之用。
不過敝人並未在去花蓮行前(2005/11/29 AM7:30停於台北
火車站停車格中)對自己的機車進行拍照存證,但有確實
之相關證明,可證明敝人於11/29-12/01此三日,乘坐台鐵
觀光列車前往花蓮旅遊,如敝人出發當天就違規停於路中央,
應會收到停管處人員,11/29甚至11/30之舉發罰單(但事實上
,並沒有,僅收到12/01 AM10:30所開之罰單)。
特以此信,想請貴單位明察,並給予敝人平反之機會,
請與敝人連絡,謝謝您~
大黃金 敬上
電話:8825252
車號:Kxx-5xx
開單時間94/12/01 10:30
填單人員:1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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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靜待佳音了,我該說的都說了 Orz~
小朋友,把別人的歐多賣拖出停車格,然後停自己的車,
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喔!就算那個天殺的叔叔或阿姨有練
過, 但是也是不可以這樣做喔!!!
我...我居然道德勸說起來了 ....太累了 ....該睡了 Orz
051207後記:
經過聯繫停管處後,並且寄出上述的申訴信後,
得到了善意的回應,同意撤銷本次的罰單,但也叮嚀,
第一次OK,以後就從嚴處理。看來以後停摩托車,
要記得先拍張照片了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