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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1

[有感] 我怒了!!! 把我摩托車從停車格拉出來害我吃罰單的傢伙,去仆街吧!!!

本來今天應該是要POST遊記的,好心情旅遊回來的剎那,
踏出台北火車站的第一步,就是看到愛駒被拋在車格以外,
的馬路中間,然後結結實實的吃了一張單子 Orz...

喵的,哪個混蛋!!!! 我要詛咒你!!!!! (稻草人銳意製作中~)

就用我寫申訴信的內容,來作為此一事件的描述吧~

----------------不爽的分隔線------------------------------

您好:
敝人為Kxx-5xx之使用者(此車為敝人母親之名下),
今日(2005/12/01 pm9:28到台北的觀光列車)從花蓮旅遊
回來,赫然發現原停於摩拖車車格內之機車,遭不明
人士拖出至道路上,導致停車管理處人員(代號1XX)將其
開上一張"逕行舉發 違規停車"的單子。

適逢警察先生經過,向其說明此依狀況,其愛莫能助,
僅能告以「許多人相當沒有公德心,你可以試著申訴」
故依單上之信箱,寫此封信作為申訴之用。

不過敝人並未在去花蓮行前(2005/11/29 AM7:30停於台北
火車站停車格中)對自己的機車進行拍照存證,但有確實
之相關證明,可證明敝人於11/29-12/01此三日,乘坐台鐵
觀光列車前往花蓮旅遊,如敝人出發當天就違規停於路中央,
應會收到停管處人員,11/29甚至11/30之舉發罰單(但事實上
,並沒有,僅收到12/01 AM10:30所開之罰單)。
特以此信,想請貴單位明察,並給予敝人平反之機會,
請與敝人連絡,謝謝您~

大黃金 敬上
電話:8825252
車號:Kxx-5xx
開單時間94/12/01 10:30
填單人員:1XX

------------------還是不爽的結束分隔線----------------

總之,靜待佳音了,我該說的都說了 Orz~

小朋友,把別人的歐多賣拖出停車格,然後停自己的車,
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喔!就算那個天殺的叔叔或阿姨有練
過, 但是也是不可以這樣做喔!!!

我...我居然道德勸說起來了 ....太累了 ....該睡了 Orz


051207後記:
經過聯繫停管處後,並且寄出上述的申訴信後,
得到了善意的回應,同意撤銷本次的罰單,但也叮嚀,
第一次OK,以後就從嚴處理。看來以後停摩托車,
要記得先拍張照片了 Orz...

3 則留言:

  1. 稻草人銳意製作中^^|||
    頭上要帶著蠟燭,咬著釘子嗎(逃)

    怨意值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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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哦哦哦…如果大黃金要的話,菜籃瓦可以買巫毒娃娃送你,讓你有發洩的管道,刺死他吧~

    (記得不可以把氣出在王經理或是會長或是其他會員哦~雖然有可能是他們在你去花蓮時找到你的車車然後把它拖出來並停入他們的…但是但是,不要打他們,真的不要,用巫毒娃娃就好了,好歹也是會員、顧念一下情誼囉^+++^~)

    這種行為的確是相當的不可取,菜藍瓦為你的境遇深表同情…
    醬吧,就詛咒他,害你罰了多少錢、他就要花多少錢買藥吃~

    ↑這樣、才是愛台灣啦,鄉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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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了,現想到再補一支:

    下次如要遠行、車雖已入格中、萬不可是最左或最右之一、二格;當然那些沒良心的傢伙很容易將其拖出、陷其於違規之險…

    應是…如果可以、盡可能是罝中,如一排畫十格,想辦法拖到四、五、六之間,較難為人所動。
    (菜籃瓦愛駒放置於加州健身中心巷中之二周,即是置中放、是故才得以撐到我去把它帶走…)

    又或者…可能你已經置中放了,只是車站這種地方往來人數流動大、就可能是一天之被往左移或往右移了二、三次…三天…就移出格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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